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现如今在多数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情况下,借款人进行还款的就会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而现实中,要是借款人资金不够的话,此时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二、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出台。民间借贷尚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一旦产生争议或纠纷,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理。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民间借贷逾期不还要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出借人除了可以主张本金外,还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全部支付的话,出借人就应当了解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另外,有的借款人借钱不还,出借人一定要知道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讨债。如果讨不到债,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看怎么处理比较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因此上文中提到的民间借贷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说法就是有问题的。其实,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就民间借贷究竟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作出充分的约定。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交易习惯进行操作。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一、定义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抗辩权是相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权而存在的,以此来对抗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呢?让我们根据票据法...


·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在生活中,即便我们没有打过借条,一般也能从字面上看出,它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东西的时候打的一个条子。但您可能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所打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呢?简而言之,借条何时不受法律保护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哪些情况...


·借条应该怎么样写
      写借条应该填写的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有吸收公民存款的行为,那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的话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才具有这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我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吸收...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回来。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一、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也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 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动迁。 (1)产权房动迁利益的分配依据动迁政策,按人口补偿安置,户口在内的一般均享有份额;按照房屋面积补偿安置,产权人享有房屋的...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换言之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