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一)重大医患纠纷
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二、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三、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五、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d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
六、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应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加强法制学习等,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纠纷逐渐减少。
就要尽量将医患纠纷早期的萌芽消灭。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很大一部分在于双方的沟通不顺畅,作为医院,应对病人的诉说耐心的倾听,如果医院方面总是在一味的推卸责任,就会导致病人情绪失控,导致纠纷升级,产生更加不利的后果。


·对方宁愿拘留也不赔医药费怎么办?
      对方宁愿拘留也不赔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出具现场,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司机负全责的,应当承担医药费等费用。有时候,受害者家属会碰上老赖,声称宁可被拘留,也不赔偿医疗费。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不应该无路可走,那么,对方宁愿拘留也不赔医药费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本...


·医疗过错立案材料有哪些
      医疗过错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立案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今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阻碍医疗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首先得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那么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一、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却是因为现代医疗无法解决有些病情,人们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想到投诉,那么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 ?医疗纠纷 ?去哪里...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有什么作用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有什么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和水平的发展以及医疗机构的制度的完善,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健康水平得到了保障。由于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医疗机构可能需要赔偿巨额的费用。针对这种现象,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医疗责任险的重要作用。一、概念介绍医疗...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全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规定。虽然该办法制定的年代已经比较久远了,但如今仍是在适用。那么您知道该办法都作出哪些规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为了甲乙丙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却与人身伤残等级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其中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