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亲人发放的一种补偿金,也可以当做是对遗孀或者是子女的一种补偿,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请进行阅读了解一下吧。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一)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不属于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二)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三)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其实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是不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的,但是如果在支付完丧葬费之后还有剩余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可以继承的,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是毫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的亲属继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辞退原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得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依...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也开展的热火朝天,但是工程的施工没有百分百可以确定全部是合格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要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工程的一些地方不合格的话,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当发生工程事故的时候,一般工程质量事...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


·劳动诉讼的追诉期是多少
      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


·我国工厂用童工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名门禁止任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我国工厂用童工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名门禁止任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


·工厂倒闭怎么收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厂倒闭怎么收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1. 未塞眼补洞直接用砂浆补洞,检查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2. 未检查净空打巴而净空误差大,另一面墙无抹灰层,检查发现一次处罚100~200元。 3. 打巴后未自检净空,抹灰完后净空大小施工...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