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从犯罪客体来看,不仅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关系,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主观方面看,两者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即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威胁的方式和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是当面对被害人公开实行,也可以是采取其他方式,如利用书信、通信设备或者通过第三人的转告作出。


    2、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如以杀害、伤害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采用直接的暴力威胁,也可以通过毁人名誉、设置障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


    3、威胁索取额利益不同。抢劫罪索取的利益只能是财物,而且绝大多数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索取的利益可以是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非财物性利益,如迫使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等。


    4、威胁的后果不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考虑、选择的余地。而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和压迫感,但是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


    (三)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有勒索财物的行为,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才是人身权,所以敲诈勒索罪在刑法分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罪;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则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才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在刑法分类上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2、表现形式不同。


    (1)敲诈勒索罪以敲诈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主要方式,不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罪则主要通过绑架人质的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2)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是采用轻微的暴力或者非暴力,对于被威胁者来说压力相对较轻;而绑架罪则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具有加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对于被威胁者来说压力较大。(3)敲诈勒索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而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者的人质亲友或所在组织处取得财物。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一、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打死人坐牢了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赔钱,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延长拘留期限刑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延长拘留期限刑法中的规定是什么?延长拘留期限刑法中的规定是: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是属于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


·当事人举报刑事案件算立功吗
      一,当事人举报刑事案件算立功吗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和第71条规定,立功表现是犯罪分子自首后得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一个法定条件,亦是服刑罪犯获得减刑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


·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人身损害。而在我国,强奸犯罪一般是属于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重。而不管最后进行怎样的处罚,首先还是要对强奸行为进行认定。那么实践中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


·对两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
      对两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


·微信公安局网络诈骗报案怎么判刑
      微信公安局网络诈骗报案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滥伐林木罪面积是多少
      在生活中,砍伐树木的现象随处可见,但您是否知道,砍伐树木达到一定标准,就成了滥伐林木了,是一种违法行为了。国家为此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接下来就让我们带你了解一下滥伐林木罪面积的相关知识,详细请看下文。 一、滥伐林木罪面积一般是多少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


·在审查起诉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在审查起诉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按照《刑诉法》原则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证据,然后重新由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


·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要件如下: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5000元)或规定期限(司法解释一般为超过3个月)不归还;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4、没有能力偿还的;5、主观上根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