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地域管理权异议时,确定地域管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一般来说,按照诉讼人人所在辖区来确定,或按照诉讼标的物来确定,按诉讼人所在辖区来确定的,是一般地域管辖;按诉讼标的物来确定的,是特殊地域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原则规定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实施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诉,是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参与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和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我国,所谓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事以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对“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还做了以下补充规定: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5)不服制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7)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535条、第538条规定提起代位权、撤销权诉讼的,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例外规定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的案件,但由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并不完全适应所有的民事案件的需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便于原告充分行使诉权,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有必要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行使审判权。因此,法律在一般原则之外,又做了例外规定。根据《民诉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四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使用意见对下列特殊情况做了补充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个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一般地域管辖,是诉讼管辖范围由当事人所在地是哪个法院的辖区,那么该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所谓“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以被告所在地为管辖区,只有在例外规定中,才以原告所在地为管辖区。而这个规定仅有四个例外,即对不在我国居住的人或下落不明的人有关身份的诉讼;对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人的诉讼。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由于近年来郑州城市建设的加快,导致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安
由于近年来郑州城市建设的加快,导致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安置房。这类房子主要是给当时拆迁的房东的。对于郑州市民而言,要想买这样的房子,就要熟悉好相关政策,以防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那么,郑州市安置房买卖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郑州市安置房买卖政策...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中完善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我国大力推行的基本保障之一,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带您了解。
一、无锡五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1...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襄...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者由于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使用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土地使用者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如何续期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事主体在通国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关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若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土地使用证只能填写一人姓名。如果需...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一、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1、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分割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做2个独立的门牌号,还有要看下原来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的是多大的面积,如果全部都被注册了的话就不行了,现在深圳,上海开始实行一址多照,北京暂时还没有实行,所以需要将场地划分
2...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费,并且依次进行计算。那么,您知道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政府是怎么规定的吗?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每单位价值标准的公布...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很多人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怎么过户还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围内征收土地,在保证新能源能顺利实验完成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以破坏人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国家会对征地问题进行补...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规定有哪些
加油站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用的期限也不一样,因此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最后加油站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方法规或土地出让的行政规定。只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