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鱼岳镇。补偿标准:耕地:34500元/亩;菜地:37950元/亩;果园:36225元/亩;茶园:36225元/亩;精养鱼池:37950元/亩;林地:24150元/亩;未利用地:172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牌洲湾镇、潘家湾镇、渡普镇、新街镇。补偿标准:耕地:31740元/亩;菜地:34914元/亩;果园:33327元/亩;茶园:33327元/亩;精养鱼池:34914元/亩;林地:22218元/亩;未利用地:1587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官桥镇、高铁镇、陆溪镇。补偿标准:耕地:28980元/亩;菜地:31878元/亩;果园:30429元/亩;茶园:30429元/亩;精养鱼池:31878元/亩;林地:20286元/亩;未利用地:1449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或者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土地使用的年限也各不相同。因此,就有人对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一问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购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征地的补偿问题,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共同的利益所进行的一项活动,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配合的,国家也进行征收土地的补偿,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这个问题以...


·广西征地补偿
      广西征地补偿近几年来,政府征用土地来搞建设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个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广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政府通过征用那些没有被利用起来的土地来搞城市建设,这对于社会公民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国家会给予公民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修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故而不可避免的有时会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者是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的,你是否知道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西高速公路征地程序...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公民或者单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该活动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可以会发现该证上所写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同。自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届满后,该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征地的行政决定后的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赔偿方式,各个地方对于被征地后失业的农民都有一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有一些城市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下面以重庆为例,讲一讲重庆市征...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


·民法总则住所地指的是哪里
      民法总则住所地指的是哪里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住所地指的是哪里?《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