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喜欢。那么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二、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以上便是对问题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的简单介绍,由于债券投资行业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倾向于选择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这也是因为货币政策的宽松引起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债券投资还是需要谨慎一点的,毕竟高收益带来的是高风险。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甚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券还可以上市。这使得公司不再完全依赖银行贷款,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对公司的良好运营有很大帮助。那么,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抗辩权分为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同时行使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人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我们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类型的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也是不同的。您知道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呢? 一、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


·当事人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
      当事人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 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


·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
      有人疑问,罪犯能不能贷款?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那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


·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
      在某些借款活动中,由于双方关系较好,相当信任对方,所以并不重视借款合同的书写,有时可能忘记在合同中写上违约金条款或者是其他条款,而这样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换言之,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没有约...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由双方自主的协商决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存在一些不良的腐败现象,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的公款,造成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受损,当数额过大时,就回你造成挪用公款罪。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汇总 第...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咨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担心律师的收费太高,负担不起律师的费用。那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