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而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下为广东、福建、浙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福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3、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相关法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做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数额上面却没有进行统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各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才行。以上就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子婚前单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1.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
·重婚和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现实中,不少人认为只要男女有同居行为,那么就会构成重婚。其实在法律上面,重婚和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具体的构成也是不同的。那到底重婚和同居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婚和同居的区别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
·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开庭审理任何案件的时候,都是重证据讲程序的。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必须要遵守法院的庭审程序才可以。尤其是作为原告方,如果不满足相关的条件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
·老人家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老人家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一、老人家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老人家不会写字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也可以订立录音遗嘱。订立遗嘱的方式有: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
要是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可以考虑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那究竟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1、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男女之间的事实婚姻怎样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事实婚姻...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孩子的话?
离婚率在近几年不断走高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离婚背后隐含的问题却更加令人担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的问题,而且这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一种很常见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孩子的话?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