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修订了一次,我门现在看到的是修订版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性的劳动监察条例,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有其自身的特色。该条例只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经济贸易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劳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察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劳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用人单位对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或者违反监察方式和程序的检查,有权拒绝。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检举、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检举、投诉案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援助服务,为劳动者无偿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会提出的处理请求,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章 管辖与职责
第八条 中直、省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管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对劳动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劳动监察事项交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情况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者投诉;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四)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
(一)招收、聘用职工情况;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七)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八)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九)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劳动监察采取举报专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自收到询问通知书之曰起10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五条 劳动监察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
(二)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
(三)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第十六条 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不能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撤销;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曰。
第十八条 劳动监察人员实施监察必须两人以上,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承办案件的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劳动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第二十四条 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收集证据的;
(二)应当自行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四)泄露举报人的;
(五)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属地方性法规范畴,处在我国法律的第四个层次,不可与上位法相抵触。改法规仅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管辖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其他省级行政单位在执行中可做参考,但原则上应该以自身行政区域内的该类行政法规为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依旧是劳动者。针对于此,我国有相关法律劳动法规定,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此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谈到劳动法,随之容易被提及的就是社会保障法,其保障对象依旧是人民群众,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知识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不给员工合同现在被辞退怎么赔偿?
不给员工合同现在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的作用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
·一、变更劳动合同能降薪吗?
一、变更劳动合同能降薪吗?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考各种证书,未毕业就有一堆证书云集。考证的用处:一是为了找工作方便,二是因为挂证书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挂靠证书就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并且还有补充协议,下面我们就以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为例,让读者了解一下合同的模板。
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2023年度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今劳动者工伤根据受伤程度分不同的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劳动者受伤后被评定是工伤后,由相应的组织会对伤残程度作出等级评定。那么我国对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2017年度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受伤后应如何应对?下面我们听 听我们是如何讲解有关工伤认定八级赔偿...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
·广东最新劳动合同是什么
广东最新劳动合同是什么
2018广东最新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