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美容美发店里办的卡可以要求退费吗?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一些消费领域,经营者出于其营销手段的考虑,经常引导消费者选择预付储值的消费方式。而当服务场所无法保障原有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或当特定服务提供者离职时,消费者的预期目的即无法实现。消费者以此诉请退款的,即使预付卡服务协议中有“不退...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然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人促成主合同的签订,以及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等。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一般体现在担保人违背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合同诉讼举证之合同内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 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民法典》前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2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的属于一般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原《担保法》第19 条和《民法典》第686条均有规定,且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函,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一般情况下,从增信承诺文件的文义、目的、双方当事人的后续履行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系列交易安排的利益关联程度等角度综合分析,若不能确定承诺人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则应当认定为保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明确了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概念。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详言之,首先,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