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用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那么预告登记的效力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预告登记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断其他人取得房产权利的可能性,防止转让人一房多卖以及将房产抵押的风险。
2、登记顺位保证效力
房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并存的物权所为的登记,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在同一物之上多项物权并存和竞合的矛盾,预告登记能将各项权利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预先予以排列,并按照该顺序为每一个物权确定一个实现的顺序。如建设单位申请在建工程第一次抵押预告登记后,又对在建工程余额申请第二次抵押预告登记,则在实现抵押权时,第一次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应排在第二次抵押权实现之前,这就是顺位保证效力。
3、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物权化,是具有了物权效力的请求权,因此应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即当房屋所有权人陷于破产时,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所指向的房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4、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如甲向乙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后,卷款逃跑了,这时,当乙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丙搬迁,将房屋强制过户给本人。
预告登记的效力一共有四点,分别是排他性效力、登记顺位保证效力、破产保护效力和追及效力。这四点效力就可以保证防止开发商将房产转让或抵押给其他人,同时即使是房屋所有权人破产时,预告登记也可以使房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之中。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济南的房价越来越高,但是依旧免不了人们买房的热潮,所以政府为了限制房子的价格也为了减少炒房的现象出台了一些规定,那么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一、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是,非法建设的房屋,即没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不应该获得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从道理上讲,应该被列为拆除对象,早就应该强...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欢欢喜喜买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欢欢喜喜买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现,使得购房者不得不做出退房的决定。商品房可以退房,同样,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二手房也可以退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买...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虽然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新型财产发生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房产依然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占有很大比重,毕竟现在的房价普遍都很高,也是离婚夫妻就会出现双方都想要获得房子所有权的情况。那么此时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还未取得产...


·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
      当房屋租赁到期之后,要是当事人还能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继续续租该房屋。但续租房屋也是有一套流程的,很多人并不清楚究竟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一、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楼花买卖”。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的全流程。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性的为您详细解读。   评估机构...


·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是租房来开公司的,到工商局进行公司备案的时候,工商局需要我们提供一份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都有什么?下面我们帮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文,让我们一起做个参考。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