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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若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注:“假一赔十”条款具...


·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
      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包装方式→②协议补充包装方式→③推定包装方式→④通用包装方式→⑤足以保护包装方式。 (1)约定包装方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款,是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任意拍卖的原则
      任意拍卖是依照民法的规定,把物品在公开场合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卖给最高出价人的一种买卖活动,任意拍卖的目的是换价,即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任意拍卖的原则:
    (一)禁止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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