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于非农业建设,另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转让与转包是有区别的,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勿混淆。
·落地的红绿灯能拍照吗
不能拍照。这个情况一般是不能拍照了,落地的红绿灯就是临时红绿灯,意思就是本来的红绿灯坏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暂时使用不了,才拿一个临时的放在相应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如今是我国农村经常发生的问题。此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土地随让农民耕种,并且一直有权耕种,但是在本质上集体才是所有者,而农民自身是不可以随意处分该土地。我们今天就和您介绍,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问题,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 有合...
·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资料有什么
在一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不少网友咨询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土地评估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技术条件等各种不同的因素。并且土地评估我们需要找比较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样评估结果才比较正规。评估资料需要土地的产权证明,土地的照片,以及土地的周边设施的清单和图片等。
...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
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他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而公务人员不是农村户口,也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和征地补偿安置费,是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如果公务员原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就为您整理下山东沂源征地补偿的具体有哪些规定,有利于沂源人民对征地补偿的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山东省...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者由于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使用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土地使用者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如何续期土地使用...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相较于城市中其他住房,其结构简陋,居住拥挤,以及居住环境差等。因此,为了顺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是必然的。棚户区改造肯定会触及到住户的房屋,土地等,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是多少
随着新闻互联网对国家征地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国家征地信息。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征收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的;粮食可以得到收获的是不愿意补偿的。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