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尤其是对未婚男女来讲,可能会在结婚前就按揭购买一套房产。那么此时一方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可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

二、婚前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处理。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3、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继续承租方应向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呢?对此,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据此,笔者认为,可参照拆迁法规,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以获得安置费用的一半价款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4、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对于结婚前按揭房,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个人房产的,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但此时可能会涉及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事情,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处理。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分割双方房屋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将房屋进行过户析产,因为过户后的房屋还是属于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需要交税吗:1.如果离婚后,一方放弃房产,该房产被视为对方无偿赠与一方,不征收个人所...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个人以婚前财产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屋首付金,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此时如何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司法实践中通常...


·房产查封执行后还拘留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被执行人阻挠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


·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此时一般都
      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此时一般都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以所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但申请贷款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到底通常银行方面规定的买房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1、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房的,最长可贷...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知识: ...


·离婚房子归属划分应该怎么确定
      在不少家庭中,房子都是属于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房子的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能起诉到法院了。那通常法院是怎么对离婚房子归属划分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房子归属划分应该怎么确定 ...


·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安徽房地产业在不断的发展,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房屋售出。或许就是因为如此利益的诱惑,很多人利用这种机会设置陷阱,因此面对鱼龙混杂的房产市场,买卖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合同也分为有效和无效的情况。所以我们总结此文为您介绍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新买的房子漏水怎么办 哪些房子买了能退
      新买的房子可能是新商品房,当然也有可能是二手房。此时自然购房者都希望自己能够买到满意的房屋,具体包括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等等。不过现实中,对于新买的房子可能会发现存在漏水的情况,那么此时新买的房子漏水怎么办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买的房子漏水怎么办 根据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即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女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