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弥补时,往往面临着被开除的处分。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那么,您肯定会有各种疑惑,那么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您不要着急,的我们在下面将为您进行答疑解惑。

一、开除的概念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二、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

①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违纪事实要查清,对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违纪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

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决定,并填写《开除职工审批表》;

④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⑤将《开除通知书》发给职工本人;

⑥将被开除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开除职工的具体情形和开除职工所必经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形包括四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信现在您对关于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生活在,对此类相关问题仍有疑惑,您可以来电咨询在线律师。

·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而申请劳动仲裁又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呢?下面将为您作出具体阐述。 一、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


·对于公司老员工怎么辞退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对于公司老员工怎么辞退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2023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都知道,建筑工程从招标投标开始,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这都是一个非常漫长,并且需要认真负责的一个过程。尤其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文件相关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因为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需要这些资料的。那么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发生纠纷问题,肯定是选择解决问题。那么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呢?因为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非常大,造成财产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一、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赔偿。如果职工提请仲裁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那么不影响仲裁的,而且要证据充分,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关赔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
      可以。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