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二、不可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的分类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四、抵押的特殊法律规定
1、抵押合同的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须约束最高抵押合同。这是因为按传统抵押制度,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于设立在先,主债权一般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但某一客户贷款在同一时间内,并非只有最高额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担保方式。比如因贷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或标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贷款需另提供担保。
故每次签订主合同同时,一定要标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号最高抵押合同,否则,会涉嫌 合同的歧义造成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在抵押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前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贷款合同用途的书面文件。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
2、避免全额资产抵押
由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标的物金额大,客户往往提供的全部财产抵押,否则就不足值,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复(94)2号和法经(94)334号两次司法解释“全部财产或不论全部还是部份财产”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其核心问题在于抵押方式的采用是否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该司法解释未修改之前,笔者建议,凡必须提供全部财产抵押才能达到设定最高限额的,放弃最高额抵押方式。
3、实行公证制度
虽然公证也并非抵押贷款的必经程序,但部份财产抵押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在法学界、金融界争议颇大。实行抵押公证制度予以确认合同效力,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4、偿还抵押贷款临界值的影响
在最高额抵押中,如果在“一定期内”的某一时刻已经发生债权因清偿抵押消失等原因而消失,即债权额为零时,最高额抵押权是否存在,在司法界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最高额抵押贷款抵押权依然存在。其理由是:最高额抵押具有独立性,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随主债权的消失而消失,不同于传统抵押权在消失上的附从性。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额抵押权灭失,其理由是:《担保法》第六十二条指出“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而该章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失的,抵押权也消失。”
5、抵押合同必须设立抵押登记?
以往,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我国实际已经改变了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制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最新的《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
通过阅读以上对于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的材料,相信您对于借款抵押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提醒您,您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抵押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对于不动产您必须要进行登记,否则不能设立抵押权。动产不登记虽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但是却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签订《抵押合同》您都进行登记最为保险。
·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
在合伙制企业中,几个股东出资建立了企业,分享利润,同时,对于企业的欠款,也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债务在小企业中比较常见。连带债务一旦形成,只要合法,就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
连带债务的法律...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
·信用卡欠2800真的会坐牢吗
不会,网络诈骗2800,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警方立案了是治安案件,或者登记,如果再有类似诈骗案件,数额超过3000元就可以并案侦查。我国现在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达到这个标准就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信用卡欠款会坐牢吗...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1、上交起诉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关系比较密切,因此许多人碍于情面通常不愿出具借款协议,这一方面保全了所谓的面子,另一方面也为借款纠纷埋下了隐患。其实,我们需要重视借款协议的书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呢?我们...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网络平台或者广告中看到金融机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广告,一般情况下,贷款都会有抵押物的存在,所以很多人都对这些信息存有疑惑。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贷款无抵押担...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极为常见,通常在我们借款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对于借款合同的一些属性,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其中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嘛?这个问题常常有人询问,那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务的纠纷,那么,面对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整理了关于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