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样,有关部门员也会开具一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
1、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规章,运用航海专业技术,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船舶在交通事故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作出定性的结论。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对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国没有全国性、地方性法律规定,只有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例如《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对的效力级别较低,且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海事管理机构调查结束后向上级报告事故的规定,但该规定仅仅针对行政机构内部的调查程序,且并未涉及事故责任认定。③调查主体和判定责任主体同为一个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是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成立的调查小组进行,而调查完结之后接着由同一个海事管理机构判定事故责任。
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种类
1、在民事诉讼时或者刑事诉讼阶段,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有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也各不相同。2、一种意见认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归属于鉴定结论,理由是《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水上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问题。水上交通事调查过程十分繁琐,且必须结合灯光信号、碰撞痕迹、天文水流等专业知识,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具有海事调查官证书的人员才有调查的资格。在司法实践中,《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海事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事故处理程序中,海事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以此逻辑论证,则《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另一种意见认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界定为书证,因为它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以其内容作为证明案件情况的书证,符合书证证明力的特点,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但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显然其在制作程序和证明力问题上都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书证要求不同。
三、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
1、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包涵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强制力。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没有规定确定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也不具强制执行力。2、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七种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它既不是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不作为更没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须经人民法院确认并依法作出司法判决后才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在行政法学上,这种证明行为被称为准行政行为,这种类型的行政行为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4、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是行政复议。重新认定的主体仅仅是上一级机构;而行政复议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期限也不同,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而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有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行政诉讼的。以此类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应当不具备可诉性,当事人不得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讲述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两大特点以及它所属的证据种类,最后详细分析了其不具有可诉性的观点。的律师提醒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其法律效力并不高,水上事故处理的方式还存在异议,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

·生活中没有谁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
      生活中没有谁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然而导致人或者车及其他物品的损坏,那么这场事故的责任方应该要赔偿。但是有的人家庭条件可能不是很好,面对大额的赔偿,承担不了这份支出。那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但是对方赔不起那么应该怎么办?有没有可能坐牢?一.交...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 公司证券是一个公司债务的体现,但是呢,债券的发行是法律规定的,是被法律认可的,并且债券的发行对于公司来说是有好处的,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对于公司的运营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流通,所以可以起到融资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 一、企业债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这是很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急于了解的问题,担心自己错过了法律规定的鉴定时间,就无法得到鉴定结果,也就不能向肇事者追究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告诉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不是否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报告
      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不是否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报告,在中国有明文规定,伤残鉴定是由当地医学会或者劳动局组织专家组给予评定,患者必须在骨折愈合后本人亲自到现场给予办理。二、伤残鉴定程序怎么办理(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


·醉驾酒驾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醉驾酒驾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专利申请费怎么交,缴费要注意什么事项
      专利申请费怎么交,缴费要注意什么事项无论你是申请怎样的专利,都必须要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然后缴纳专利申请费。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这个专利申请费是怎么交的,在交专利申请的时候又有那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专利申请费怎样交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责任的一种做法。而且我国交警部门就要求您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正常驾驶,如果存在酒驾醉驾的这些行为,不管司机是否已经真正喝醉,都已经超出了正常驾驶的范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酒醉驾驶和正常驾驶的划分是什么? 一、酒醉...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伤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报案,在24小时内就报案。过了24小时,自己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好当然起诉,法庭解决,毕竟当时没有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在证据方面还有时效性方面还是对当事人很不利的。 1、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


·现场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流程
      现场记录的交通违章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1、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银行开具的违法行为办理缴费收据返回当地执法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解锁和销案。2、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