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的遵守和实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那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罚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总则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保障有效、全面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所需要的场所、装备等条件。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佩戴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应当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4、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劳动保障监察预警监控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2、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的实习、见习单位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应当建立管理台账。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保障宣传设施、举报投诉信箱,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不得涂污、损毁或者遮盖。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档案,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依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由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因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以下称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迅速到场协助处理,对涉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四)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的;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一年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处理举报、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予以纠正和处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处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有关情况的;索取、收受用人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参与被检查单位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罚款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罚款属于较轻的惩罚方式,但还是可以起到警告作用。总之,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不仅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更是对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既规范了监察工作,完善了监察程序,又能进一步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基本工资一样,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其他的福利或者补贴等按照岗位制度等形式予以确定,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上所示的工资。 部...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么?
      实践中,多数劳动合同中都是对合同做出了具体的期限要求的,通常在合同到期之后会进行解除,那要是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需要续期的,但是也存在顺延的情形,关于顺延的合同,我们很多人接触得很少,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合同顺延的效力跟合同的续签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 说起劳...


·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或规模,往往会雇佣劳动者进行帮助,那么这些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看起来似乎应该有争议,其实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也对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具体的规定。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确...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


·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流程 1、...


·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多少?
       一、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多少? 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一、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有可能算工伤,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当中发生的一些意外性伤害,可以认定成为工伤,如果是下班之后的一些伤害,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只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力领取,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