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
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
1、对红线内征地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
2、完成红线内征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
3、完成红线内征地界桩或边沟范围内房屋、土地面积进行丈量、清理、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按征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
5、完成集体资产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
6、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三、拆迁安置考核内容与要求
1、召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村(居)拆迁安置户主动员大会;
3、完成被拆迁房屋丈量、清理工作,丈量结果在房屋
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时间五天);
4、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
5、完成旧房拆除;
6、完成建房分户报批;
7、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四、奖罚措施
完成征地任务参加人员每人奖励--元,提前完成任务再奖励每人每天--元。
五、公示工作程序及要求
1、拆迁工作完成后要做调查后,调查表经复核合格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被拆迁人申请有遗漏的,应予以修正、更改。
3、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给您做的具体分析。拆迁管理办法是针对征地拆迁项目的工作人员制定的,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考核方式,当然,做得好的员工也会根据该管理办法进行表扬。

·一、外地人在成都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
      一、外地人在成都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补缴无效成都限购新政不仅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将限购区域扩大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共11个区域,并要求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征地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资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都是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权投...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民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使用者可以申请延期。那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邛崃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像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工程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农民的土地,一些村庄也被迫迁移。这些农民会得到政府部门的一笔补偿,用来保障今后的生活。那么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地基本上都是在工商局所登记的,有些公司如果发展得比较好的话,也有可能再异地成立分公司,这就涉及到异地经营。公司法异地经营也有着明确的要求,公司只要是异地经营的话,肯定就是涉及到分公司的登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