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保证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
保证合同虽然是依从于主合同,但其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保证合同的违约金是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首先,违约金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在订立之时并不立即发挥作用,只有在一方违约后才开始发挥作用。如果不存在违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就本案而言,只有在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才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其次,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主债务之外的给付,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代替履行合同。再次,保证人在支付违约金后,也不能就该违约金向主债务人追偿。所以,违约金相对于合同的主债务来说具有独立性,是一种从债务。
三、支持保证合同中的违约金,并不必然对保证人不公平
1、债权人因接受违约金获利并无不当。保证合同中的违约金合法有效应予以支持,但同时也要根据情况对违约金的数额予以调整,把保证人的违约责任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详见下述)。该违约金的设定就是为了督促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其不仅具有补偿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担保性,债权人因此获得额外利益并不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2、保证人因支付违约金受损并不必然不公平。虽然保证人不能就该违约金向债务人追偿,但这也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亦明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人事后不履行债务有违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损害其利益之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不支持该违约金,对保证人盲目保护,客观上只会鼓励保证人的不诚信行为,助长不正之风,有悖于民法典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一些相关内容。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谨性,减少不履行合约的几率,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必不可少的。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违约所造成的后果,切实的保障了被保证方的利益。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额贷款,各种类型都应由尽有。贷款的方式也是多元化,可以拿房屋抵押贷款,也可以是用股权质押贷款,还有很多其它类型的抵押贷方式。那么,?股...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


·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见证人或者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没有,因为大写对个、十...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现代社会,很多公司相继成立,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债务,也会有一些债权,有的时候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进行转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
      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施可能难以正常实行,也会使私力救济措施的作用受到影响。那作为债权人,对于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呢?换句话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呢...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一、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只要有其它证据就可以要回来,可以先跟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需要起诉到法院讨债的,则要提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证人、录音证据等。 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 ...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


·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一、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