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一)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建筑工程价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二)以上为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那么,防水工程质量检验的具体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屋面防水工程

重点工程及主要工程的屋面防水层做完以后,全部屋面均应进行浇水试验,即将排水口用油毡封死,分段采用人工浇水法,从屋脊处用花管或胶皮管浇水,时间不少于二小时,然后进行漏、渗的观察,无渗漏为合格.

一般工程只对管子根部、烟囱根部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进行抽样浇水实验,抽取的数量为凸出屋面泛水的三分之一,浇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无渗漏为合格.如果发现渗、漏,要抽取双倍数量进行试验,再有渗漏部位,应全部进行浇水试验.

屋面上的女儿墙,靠墙泛水、伸缩缝等处(泛水按展开总长度)抽取 20% 进行浇水试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现象,抽取双倍的数量进行浇水试验.再有渗漏处,应全部进行浇水试验.

出屋顶的楼梯、设备间等屋面,用人工浇水法试验,浇水时间为一小时,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凡经过两天自然淋晒的屋面,可不做浇水试验,但必须在雨后进行仔细观察,并做好记录,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二、厕浴卫生间防水工程

对厕所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要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数量可按全楼同类房间抽样 20% 检验,但不少于五间.

蓄水试验必须在防水层做完并堵塞洞口之后再进行,水深最浅处应保持 2 厘米,待 24 小时后,经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三、预制外墙板

在外墙板、阳台、雨罩、女儿墙等接缝防水全部完后,进行淋水试验,抽查全部接缝的 20% .采用直径为 20-30 毫米、长 1 米的钢管,两端堵住,管上密布直径为 3 毫米的孔,管中接通水源,横放在顶层立缝部位,对抽取的墙板空腔淋水一小时,经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淋水试验,再不合格时,应进行全部板缝的淋水试验.

四、地下室防水工程

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要预先做好施工方案,加强各工序的检查.施工中要对各项防水构造处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隐检记录,归入工程档案.

五、待浇水、淋水、蓄水试验后,如发现有渗漏现象,必须认真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经防水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后,应按要求办理防水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将发现的渗漏点及修理复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作为隐蔽工程验收的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以后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果没有规定项目防水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一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六、常温竣工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又未经雨天自然淋洒检验的,不能评为优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冬期施工期间竣工的工程,应在转入常温以后,立即走访用户、并做好渗漏记录.

七、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现有严重渗漏现象,或不及时检修,经检查属实后,撤销该工程的优良工程称号,并按质量奖惩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

本文简单介绍了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的年限,以及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回遇到自家厕所等漏水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对此,我们在找防水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正规的公司。如果对防水做的不满意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明白是否需要对方做出合理的补偿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 一、短期职工的定义: 短期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您最注重的就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是关乎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必须要能抗住各种自然灾害的,那到底工程的质量要特别注意哪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会在投入使用中出现更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监督管理细则,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矛盾等劳动争议的时候,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针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您详细介绍。 事实劳动关...


·家属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但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那么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此时家属工伤死亡的有什么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的赔偿有丧葬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那您知道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吗?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 国务院的...


·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辽宁省有很多重工业企业,在这些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威胁。职工一旦受伤,在得到治疗的同时,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道理企业应该主动为职工申请,可是当企业怠慢处理的时候,就要职工本人申请。那么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下面我们听听自己的看法。 一、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