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经常需要做的鉴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有争执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来评估工程的价值,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相关问题来做一下简单说明。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1、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性资料严重缺失,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分析、鉴别使用。

2、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3、程序的严格性。

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义,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4、现场勘察的隐蔽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而这些正是承发包双方互相追究责任、索赔和反索赔的焦点。由于鉴定工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根据地方差异,也是略有差别的,具体价格要结合鉴定的类型来看,对于比较复杂的话,相对的司法鉴定的费用也会比较高。如果想要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得到更公平的鉴定结果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单位的胁迫才提出的辞职。那在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是否有效的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是否有效的介绍 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和基本内容确定。对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关系,无论合同叫什么名称,只要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均视为劳动合同;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劳务关系,无论合同叫什么名称,都是...


·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一、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1、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去告,但结果肯定是败诉,起诉是员工拥有的权利,但要考虑清楚起诉的后果,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生活中会存在着许多的意想不到,总是打乱我们的一些计划。比如当你刚签好一份劳动合同后,你却发现你不能从事这份工作了。那么你将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下面是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签了中途离职可以吗?可以。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


·一、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后期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员工需要坚持不主动提出离职,否则,企业就可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
      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就会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双方权利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为了避免劳动人员的工资出现少发漏发的情况,国家制定了工资管理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新员工入职三天有...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