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地区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



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西城区人民法院



崇文区人民法院



宣武区人民法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



丰台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辽宁省



大连市



西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卢湾区人民法院



杨浦区人民法院



黄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鼓楼区人民法院



江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



滨湖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



武进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滨江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



北仑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



鹿城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



南湖区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



绍兴县人民法院



金华市



婺城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台州市



玉环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合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



晋江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青岛市



市南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



江岸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湖南省



长沙市



天心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岳麓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



天元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海珠区人民法院



天河区人民法院



白云区人民法院



萝岗区人民法院



南沙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盐田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



南海区人民法院



禅城区人民法院



顺德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



龙湖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



蓬江区人民法院



新会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武侯区人民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水市



秦州区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十二师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农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注:本附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01日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0-8-5
执行日期:1990-8-5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名誉权...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


·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于管辖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