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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的风险防范

1、文件以传真方式传达的风险。



    风险:传真以其方便、迅捷的特点,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法律上,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极低,与复印件相同,万一起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否认。



    防范方法:



    (1)在订立合同时注明双方传真号码,并约定通过其他号码发送的传真收件人有权不予认可。



    (2)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在证明中指定传真号码。



2、文件上收件人只有收货单位员工个人签名。



    风险:在很多企业单位,公章被看管的十分严格,非重要文件不给盖公章,所以很多来往文件(如“送货单”)只有企业员工个人签名,一起纠纷,签字的真实性和签字人的身份经常被否认。



    防范方法:



    (1)在订立合同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要求对方出具委托书,注明代为签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欠款时效风险。



    风险:法律上欠款是有时效风险的,自还款日起两年后,债务人可以不用再偿还欠款。



    防范方式:



    (1)快满两年时向欠款人发出催款通知(欠款时效将自对方确认收到催款通知时顺延两年,需具有确认收到催款书的证据)。



    (2)立即聘请律师起诉。



    4、债务人资金或经营陷入困难。



    风险: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出现重大商业信誉问题,极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



    防范方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方式,通常为让老板个人承担担保,或让其兄弟公司作担保,还可同时中止向债务人履行剩余合同义务。



    在现实安防工程中,被人欠钱是经常发生的事,付款时间到达时,债务人常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或只还一部分,更有甚者,来个关门走人,对于权利人而言,被人欠钱真是一件十分头痛的事件,所以,如何防范欠款的有效追回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工作,从法律上讲,欠款的风险防范不能从发现被拖欠时才给予重视,其实,欠款的风险防范贯穿交易全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能导致欠款不能被依法追回,所以,欠款风险防范从一开始的合同签订、订单下达就应当注意,权利人应当在保持交易每一个环节的连接是一致的,是连续的,没有任何中断和不同的,手续是有效的,能被法律认可的。只有做到这样,欠款风险才能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将会使欠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企业债权利益提供重大保障。

·发包人写了工程款欠条不给钱,怎么起诉?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


·工程欠款的清欠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 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工程欠款的结算
      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


·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承...


·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发票为先履行抗辩事由拒绝支工程款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包工头债务谁承担?
      在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允许挂靠后,因工程施工所欠的材料款应由谁来承担偿付责任,如何偿付,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不仅取得了工程的实际承包资格,而且工程承包经营的盈亏结果也是由实际施工人负最终的责任的,而且与砖厂发生直接买卖合同关系的也是实际施工人张某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权利人也只能向...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是为保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价款最终得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它优于银行贷款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1、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3)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


·工程款纠纷处理方法
      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动辄提出数百、数千万的逾期赔偿,其目的是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而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工期可以顺延为由进行反诉抗辩,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矩。 《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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