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不能。工伤保险报销也不是你想象如此简单。发生工伤发生地单位要工伤申报社保局,经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才能在本地社保局报销。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在别的省份是不可以报销的。同时,工伤鉴定报销只有一次,在受伤地报销后,其他省份不会再报销。现在我国都是实行全网通,所有省市的社保局都可以查到个人信息,因此,不可以投机取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辞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
      一、辞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周末必须双休,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一般工伤认定多久时间出来结果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同时由于认定的结果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方向,因此当事人往往也很在意一般工伤认定多久时间出来结果。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工伤认定多久时间出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


·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否有必要?
      在一些高危险的工作中,工人们总是冒着受伤的危险去生存在一个城市里,去养活一您子人。但是意外总是有一定概率去发生,这时候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工人们可以选择保险还有工伤认定去分担一些经济压力。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不是必要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园林工程等。市政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建设单位务必要保障市政工程质量达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对其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兼职不是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否则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