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保险比例

工伤保险比例


1、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2、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3、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2日


发生工伤之后,当事人或者是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在一年内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比较麻烦了。保险公司会对员工工伤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认为符合赔偿的标准的,应该按照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 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


·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有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单位只与其签订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在此之前需要在鉴定部门取得工伤伤残的鉴定证明。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伤害,劳动者所取得的赔偿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杭州上城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哪种伤害属于什么级别的工伤?下面本文就给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给您带来切实帮助。 杭州上城区工伤鉴...


·录用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录用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劳动法中工厂倒闭怀孕员工赔偿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中工厂倒闭怀孕员工赔偿有什么规定?一、工厂倒闭怀孕员工的补偿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工厂破产倒闭,劳动关系无法存续,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