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买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行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他可以提供给人们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也是人们赚钱收入维持生活的方式之一。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买卖合同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及正反面电子档,上身照、手持合同照、手持身份证照,如果是代签还需要户口本正反面扫描件。但如果是房屋买卖签合同则有所不同。
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的形式从 种类上分,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是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方式,它的表现可以是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优点在于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有据可查。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买卖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1、合同的成立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如下:
2、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3、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
4、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问题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故又称要约引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就是说,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条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此处所说的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5、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交易做法来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等,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四)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合同法》第133条对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时间作了如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目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具有知识产权内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3、关于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问题《合同法》第163条对此明确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五)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问题
1、在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上,主要应注意下列事项:
2、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3、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注意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区别。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与该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为一般情况下都是白交付之时转移),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一致。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应自出卖人将该物的实际交付给买受人时起转移,而不管当事人对该物所有权转移是如何约定的,也不管法律对所有权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5、注意标的物风险转移与占有标的物的区别。当事人是否交付标的物与当事人是否占有标的物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交付标的物之时也是转移标的物占有权之时。但在有的情况下,交付标的物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因此,实际占有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并不承担风险责任。6、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对上述问题应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订立合同时尽最大可能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约定,而不能死要面子活受罪,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因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吃哑巴亏。
看到這里,估计您对“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已经心中有数,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仅需要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除外。在签订的时候,对每一个细节也都需要谨慎小心的处理,毕竟这对双方利益都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一、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押合同的定义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一、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
如果同一合同的双方互为债权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的一种权利,但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的,其适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请往下阅读了解。
...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会听到两公司签订合同,两国达成某种协议这种字眼,那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是两者没有区别,还是两者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一些不同呢,下面我们从两者具体实施时的不同和两者定义的不同来解释他们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中华...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一、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4大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