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作过程中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受到伤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的规定已经全面了解。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受伤程度承担不同的赔付标准。主要根据具体自理能力。一般与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我们还需要提醒您,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的。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话,社保局是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因为非自然原因导致延期的话,劳动者就需要知道工伤认定时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 (一)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


·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因为某些原因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及时向劳动者送达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通知书中说明解除的原因。但很多时候会出现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这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下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对于员工不签...


·建筑工地死亡4人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地死亡4人该怎么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刑法...


·公司倒闭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在人事方面的管理,或者在经营方针上面的调整不够完善的话,很容易就会导致公司倒闭。公司倒闭的话,不仅会给整个社会财富带来一定的影响,最主要的还是对公司里的员工。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公司倒闭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公司倒闭了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 例:某个人取得全...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分包给两个承包方,这就会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一个工程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拥有较好的质量,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则不仅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也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在施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都会采取一些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的管理,办理工程质量手续是常见的管理内容。各地的管理办法是存在差异的...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1.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出现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加班工资基数确定方式有哪些 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