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国家获取收益也要向国家纳税,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说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国家对继承、遗嘱、抚养(瞻养)关系的赠与行为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行为,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因此,目前对国家拟予免税的情形,暂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形式的赠与不动产行为,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税收特点

1、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 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2、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3、税率多样化

营业税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获得土地使用权要向国家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凭土地证证明该项权利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的一类,因此也可以被继承,但要在土地使用年限内,超出年限可能会被收回。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当然,南京作为大城市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而在商业用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何安置被征地方也成为能否和谐完成征地的关键。那么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相关程序的具体介绍。 ...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具备相当大的公信力,办理很多事情都需要用到这个证件。那么,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详情见下文。 一、办理对象...


·身份证过期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国家获取收益也要向国家纳税,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人都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买房子的时候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所以在下文,本站的我们将详细的讲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其相关延伸知识。土地的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你问的国有...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也对集体土地流转逐渐放开了限制,所以现在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合同也越来越多。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赴任集体土地就要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那么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如何书写?因为我们将为您提供集体土地使用合同范文。 ...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老百姓的一些利益的着想,需要建设很多的公共基础设施。那如果建设水库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一个土地的征收问题,当然征收的话并不是免费的,需要给予老百姓一定的补偿,那么,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