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中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解答。我国的法律规定如债务的产生发生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或一方事先声明由其个人进行独自承担的债务,我国认定这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老赖子女能考教师编吗
      可以的。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会直接影响的是本人征信,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不能上高消费的私立学。对家人其他方面没有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一、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的。那要是当事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吧。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一、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 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法条解决了绝...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