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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的方面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为了发展自己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这是我们都理解的,但是征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土地,利益肯定会有损失,所以我们国家有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二类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三类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四类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以上征收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注:2017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位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我们其实要看的并不是国家的有关规定,而是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因为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对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看。国家的规定只能算是一个大纲。江苏省征地补偿规定的也非常的细致,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担心。


·什么是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林地承包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和发包方协商承包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征地是很多农民近年来都会遇到的一件大事,征地最重要的就是补偿的问题,征地补偿都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因为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接触过征地也没有接触过类似的合同,因此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时有很多问题弄不清楚,导致日后维权出现困难,要想更好...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内容都有哪些?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内容都有哪些? 建设用地容积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相当的陌生,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是他们开发房产获得利益的计量标准之一,建设用地容积率越高其所能建造的房屋越多利润也就越高。但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也不是无限制的,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用...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怎么计算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必须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合同内明确转让的地块以及对价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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