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处罚情况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处理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九、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应当随案移送的材料

1、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的材料;

2、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具结书及证明签署具结书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材料;

3、量刑建议书及适用法律程序的建议;

4、退赔、退赃、赔偿等相关证据;

5、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依法决定提起公诉的,办案人的处理方法

办案人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应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原则上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案件,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法定刑为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十年以上的,不超过二年。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附加刑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提出具体的数额。

十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的采信方法?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或调整后被告人、辩护人表示异议,或人民法院仍然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依法作出判决。

十二、人民检察院拟提出非监禁刑的处理方法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犯罪嫌疑人为省外户籍的,人民检察院应与公安机关协调,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经审查认为需要委托调查评估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办理。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委托调查评估,但书面结果尚未反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审庭审前将书面评估报告直接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但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且无需委托评估调查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十三、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既包括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也包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适用普通程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法庭调查阶段不宣读起诉书,不进行讯问,直接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但应保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4、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直接就量刑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十四、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4、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十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犯罪事实,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表示认罪认罚的处理方法

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实并决定是否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核实情况于七日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经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人民检察院另行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认罪认罚协议主要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承认其罪行和犯罪事实时,所签订的一种承认其罪行和犯罪事实,以及在承认其罪行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措施的一种协议。认罪认罚协议中会视情况一定程度的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来鼓励犯追嫌疑人主动承认其罪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有关认罪认罚协议的问题了。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刑事案件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是什么?
      刑事案件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是什么?刑诉法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且应当如实作证,如果确定不能出庭的,需要法院准许。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证人都拒绝出庭作证。新刑诉法第192条、第1193条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枪是军人们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工具,所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私藏枪支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和立法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而对于犯罪的人又有着怎样的惩罚呢?只有了解相关的规定和立法标准,我们才能在知法的基础上不去触犯法律的界限,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非法持...


·刑事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虽然刑事公诉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之间有严格的划分,但实践中,也是有可能出现刑事公诉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那到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哪些刑事公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呢?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您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您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如何正确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呢?这其实也同样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


·如何对预备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预备犯罪量刑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轻微伤,也有可能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当然造成不同的损害结果,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