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较多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继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判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大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后续的处理改进以及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等。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来具体看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我们清楚地知道工程质量事故可以依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事故的责任来源、事故发生的原因三种原则进行划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该首先停止该工程的建设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一、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如果入职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如果入职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一、入职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入职半个月辞职是有工资的。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改变了用人...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为工伤,所在劳动单位需要对职工赔偿,在进行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包括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些关系到具体赔偿的数额,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讲非常重要。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呢?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