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持刀抢劫量刑的标准

抢劫罪是犯罪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有多种影响因素,比如抢劫金额、是否初犯、是否致被害者伤亡等。持刀抢劫是属于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之一。而持刀抢劫量刑具体是什么,请参照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刑法量刑内容。
量刑起点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增加刑罚量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从以上来看,我国对于这类型的暴力犯罪打击力度很大,量刑很重,尤其是持刀抢劫量刑和这类型的持械抢劫的量刑。但是对于抢劫罪的判定不仅仅只有是否持械,还有是否为惯犯,以及涉及金额的数量。同样,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也有放宽减刑的条件,也体现了我国不只是依法治国,也也以人为本。最后我们建议,因刑法的量刑判断并不简单,所以若真有此类问题,最好向律师寻求帮助建议。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


·怎么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
      在单位犯罪里面,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协商一致之后,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过此时可以算作是以单位意志作出的行为,因而才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从人数上来看,其实与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为了帮助您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资...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告诈骗罪
      被骗了就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
      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 一、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 必须要存在的; 犯罪客观要件,法律术语,是刑法规定的,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1、查封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


·聚众斗殴罪能减刑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聚众斗殴而被判处聚众斗殴罪,在刑法的处罚期间,犯罪人员因为具有减刑的情节,而被准许减刑,然而减刑的年限是有限制的。那么聚众斗殴罪能够减刑多久?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我国关于减刑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侵犯商业秘密最量刑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最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


·非法集资行为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到过很多非法集资的案例,有一些是以养殖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有一些是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的方式非法集资,非法投资的风险很大,给一些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非法集资也是国家打击的对象。国家对非法集资行为反正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资...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这是由法律事项规定好的,只要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一、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认定: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