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
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范文是什么?
借钱时候都会书写借条作为凭证文书,这是为了防止欠钱不还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权益的维护。那么,如果欠款已经还清,需要做些什么呢?是否还需要写还款证明,那么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今天本站我们在下文具体介绍,供您参考。
一、结清证明
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 借款人已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结清所借我方的贷款,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债权消灭,从属于此债权的抵押权信息详细如下: 抵押人:_____ 房屋他项权证号/抵押登记证明号: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__________ 债务全部结清,同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二、借款利息与欠款利息的区别
借款利息是指出借人因为发放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同时也是借款人因为使用资金而向出借人支付的代价。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浮动计息。另一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利息实质为自然人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而生之债,简言之归属合同之债。是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债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否支付利息以约定为前提。如未约定则不支付;如有约定则应支付,但利率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约定利率。
欠款利息是指债务人由于欠款而须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欠款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系债的一种既存状态,包括工程欠款、未付货款、拖欠劳动报酬款等等。当事人有时约定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金,有时约定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有时只约定欠款数额却未约定利息标准和还款期限,实际履行中极易产生分歧。现行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利率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欠款利息利率却无统一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如何处理欠款利息问题
当事人如对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应依据约定处理。有的当事人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申请仲裁时却主张违约金,或直接主张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审查案件事实,考虑适用法律及裁决意见时务必要慎重。
对欠款利息有明确规定的是工程垫资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垫资款的利息支付以约定为前提,但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工程欠款的利息,在无约定时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有约定时按照约定处理(对此约定无限制性规定)。明显可以看出国家对工程欠款的保护力度是相当大的。
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一是,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二是,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是,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可见,此种情形下,可以参照上述《通知》的规定,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50%计取欠款利息。
四是,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欠款还清证明书是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纠纷,能够证明自己,并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文书。证明中要强调上方借款的金额以及双方协议的一切条款,讲清还清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结婚后欠的钱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
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企业破产,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无力持续运营,由法院宣告中止经营,进行债权债款整理的状况。那么企业倒闭就会触及一个疑问,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企业欠款牵扯多方利益。那么,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
将在下文中为你回答,请往下阅览。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要...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来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具体的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
·写正规个人借条范本要注意什么?
写正规个人借条范本要注意什么?
借款条是借款双方的一种债权债务发生的依据,它对于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非常重要。正规个人借条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权。那么正规个人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介绍几种正规个人借条范本以及借条注意事项。
一、借条正规格式范文
借款人 :___...
·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故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行,以及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来进行定性的,其中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都将视为挪用公款行为。
客体:侵...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必要偿还吗?
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必要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但一般来说,无论哪一个企业都会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来源有像贷款,债务等多方面的事情。如果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那么这之前所欠下的费用的拥有者就可以看成是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向企业讨还债务的能力并且拥有上诉或请求破产的权利,以下...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二、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从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