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情形,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发生合同应有的效力,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依其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然而法律仅规定了此项原则,至于具体的法律行为其效果如何,却依意思表示来规定。”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同样具有这一特性。)买卖合同生效,发生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确定的法律效果。
二、买卖合同怎样算成立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其成立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成立要求当事人之间有缔约过程,即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合同法中,缔约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缔约是当事人之间谈判的过程,缔约当事人并不必然成立合同关系。如果缔约谈判必然导致缔结合同,显然就不会存在谈判破裂的过程。在缔约谈判中,当事人要约邀请、要约中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受到相对人承诺,当事人之间不一定达成合意。因此,缔约谈判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必然发生买卖合同之债的关系,所以,参与买卖合同缔约谈判的当事人将来不一定需要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可见,缔约谈判过程中不需要出卖人有处分权,实践中也常常可以发现,许多准备作为出卖人的商人,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却可以进行谈判、准备签订买卖合同,究其原因在于缔约时不需要当事人有处分权,例如,商品房预售中的商品房尚不存在,出卖人不存在处分权,但却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由此可见,买卖合同作为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买卖双方成立合同之时便是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同时,买卖合同成立条件也符合一般合同规定,都是双方自愿签署,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合理等。因此买卖合同一旦成立,就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了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无效以后的合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在此介绍,具体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 生产钢铁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铁矿石,因此就需要从矿场购买,而此时双方之间是必须要签订一份铁矿石购销合同。那么铁矿石购销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中带来一份范本,供你参考。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 卖方:___________...


·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哪些
      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哪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都必须要根据合同的规定,依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就十分重要了,那么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额无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你对于签署与否还没有明确意向的情况下,建议不要签署,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有签约必要的话,...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的原则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做为进出口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抵押和质押以及担保是经济活动中的三种常见的活动,抵押和质押更是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三者经常会被弄混,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三种合同的区别。 一、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概念...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什么?
      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一、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监理合同到期告知的意思,大致意思是工程已验收,监理可以撤场或者不需要常驻现场,但是要写清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监理需要定期巡视或随叫随到什么的,对于工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也要交代清楚,还需要看合同要求,没要求的一般随...


·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合同未写违约金还是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在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却在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的需要依据违约金具体条款协商确定;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