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墙面、屋顶,隔水隔热等,工序复杂,但这都不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的借口,我国在工程验收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整理,以便您了解。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0.2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0.5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7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人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料相容。

3.0.10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1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0.13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要求。

子分部工程包括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如下:

1)基层与保护: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2)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

3)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层

4)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5)细部构造: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3.0.14 屋面工程各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该本规范第4~8章规定执行。

还有卷材防水、瓦、隔热等屋面工程,总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在基础规范中,3.0.6和3.0.12是硬性规定的条文,必须强制性执行。这一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建设质量的验收标准,让人们对房屋使用更放心。

·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方式是什么?
      说起农民工,其实本身农民工所扮演的角色和其他的正常劳动者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原因,导致农民工在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非常不受尊重,而且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的现象屡有发生,本身农民工又不懂得如何维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方式是什么? 一、拖欠农民工工...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


·工伤复发治疗扣工资吗?
      工伤复发治疗扣工资吗?工伤复发治疗不会扣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标准的,然后开发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的质保金一般都是需要是工程的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同时规定了在质保的期间内施工单位要对建造的建筑进行维护。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劳动者肯定是要请律师帮忙要回自己的损失,那么劳动法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收费一般是根据案件的轻或重来进行收取,如果涉及到的金额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律师是会按照比例来进行收取,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万元以下1500元 ...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职工就可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职工解...


·工伤认定后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作中难免发生意外,如果工人、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了伤,懂得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时间限定之内走必须要走的程序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最大保障。下面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后究竟该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