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都有这方面的约定。不过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却是有相应要求,这也是为了避免单位肆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那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该如何确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一定要实际结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从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试用期的期限范围其实就是根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而实际的期限长度,则还需要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做进一步的协商约定之后,才能确定下来。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不给员工签...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律师事务所也是有非常多的,这些律师事务每天都在承接大大小小的案件。工程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事件,许多身在郑州的处于纠纷中的人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解决问题,今天我们为您带来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总也免不了因为自己或者他人而粗心或者不按照正儿八经的要求来操作一些机器而使得自己受伤,但是千万不要自己受伤就呆在家里养伤而不去为自己讨回公道,我们知道现在国家对受伤员工的补助还是不错的,那么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8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申请工伤认定都用什么程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工作时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鉴定申请,以规范后续补偿程序。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都用什么程序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


·工伤住院期间工资该如何算
      雇主的工伤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用人单位出现工伤证明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一定期限的待遇。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受伤的工人应停止工作以治疗工伤,包括出院后住院和休息,这段时间称为停工工资期。工伤前正常...


·老板没有买保险出了工伤事故怎么办
      老板没有买保险出了工伤事故怎么办 老板没有买保险出了工伤事故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赔偿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规范 1、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 2、赔偿规范: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薪酬,二级25个月薪酬,三级23个月薪酬,四级2...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