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 ? ? ?

一、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我市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及《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制职员是指在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数额内,被录用者与市职员服务中心订立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所需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及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三、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其中包括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审定、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职员续聘、解聘、工资升降、奖惩的依据。

四、合同制职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合同制职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合同制职员入职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将在该职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可连续晋升至该职级最高工资档次止。

六、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合同制职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为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将考核不称职的鉴定材料及要求解聘的报告及时报送市职员服务中心,市职员服务中心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第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限按以下几种方式实行:

1、合同期限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为1个月;

2、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为2个月;

3、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为3个月;

以上试用期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八、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九、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月度考核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职员服务中心集中报送上年度《合同制职员月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如遇当月考核为不称职的,应于次月20日前向市职员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月度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月度考勤工作,如遇请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职员服务中心。

十、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合同制职员,将不发其次月全额绩效工资。

十一、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十二、用人单位应在年终认真组织合同制职员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合同制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职员服务中心。

十三、合同制职员优秀比例为合同制职员总数的15%。合同制职员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职员,并将职员优秀事迹材料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审批;合同制职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位,优秀比例为本单位职员总数的15%(小数点后的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不得突破),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审批。

十四、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合同制职员,给予奖金800元。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合同制职员,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制职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工作未满半年的;

2、考核年度内到龄退休,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手续的;

3、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十六、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合同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用合同制职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七、本办法由市职员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对市直合同制职员的考核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考核结果与职员的工资、奖金和聘用直接挂钩。以上就是本次对于“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解答。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一、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而在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诺成合同,有少数部分是实践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大多数人肯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以及他们包含哪些合同,今天我们就带您认识一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及诺...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中,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招标企业往往因为其工程量比较大,招标工作繁琐,所以...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生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果合同无效,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无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而合同无效损失又该怎么赔偿?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有效的进行,造成合同违约。那么,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一、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要承担什...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您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


·最新玄武岩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玄武岩购销合同范本 玄武岩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这是我们一些新成立的石材加工公司面临过的难题,害怕有些地方写的不是很清楚导致自己的损失,也担心写的太严苛导致交易对象不愿意合作,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份范本以供您参考。 玄武岩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一、如何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