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一)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当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里主要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此原则为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最突出的体现。这一原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自由而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地进行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的状态。这是使当事人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的前提。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奉行契约自由,在对利益的追求中,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往往按照自己的利益期待制订具体的内容。无名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必将会越来越多。契约自由原则既要求,只要当事人自由创造的合同种类与内容,不违反公共秩序,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又要求合同本身要具有法律的拘束力,裁判机关应当将双方合意所形成的合同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的依据之一。
2、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良俗,包括“公序”与“良俗”两个部分,其中“公序”也就是公共秩序,是一种由法律规则、原则和相关制度所组成的“规范秩序”;而“良俗”也就是善良风俗,是指某一特定社会在特定时期所尊重的最基本的伦理要求。公序良俗是对无名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有效的检验标准之一,当事人之间的任何约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否则即为无效约定。公序良俗原则是无名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本文开始部分所举的事例事实上也涉及到了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人们之间的感情,尤其是男女之爱是神圣的,但是租友协议出现后,竟可以通过这一纸协议(有的连书面的协议也没有)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这一现象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公序良俗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其具体所指受文化、宗教、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千差万别。租友协议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通行的社会风俗。同时,对于公序良俗这一原则的运用必须持严格的态度。如果允许任意援用,当事人的正当自由不免成为司法者道德观念的牺牲品。
(二)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
结合上文的论述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文认为无名合同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契约自由,当事人自主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都应当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的首要依据。其次,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民法总则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纠纷的依据,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位阶原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当优于民法总则规定适用。再次,根据无名合同的类型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具体的法律规则。
1、纯粹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说:“在纯粹无名合同,除适用法律行为及契约通则外,具体的就各契约之经济的目的及当事人之意思,类推适用关于其类似之有名契约之规定”。也就是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外,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
2、合同联立。单纯外观结合的合同联立,因其各部分法律适用并不对其他部分产生任何影响,故各合同分别适用法律关于各自有名合同的规定。而对于相互依存的合同联立,因各部分的效力具有牵连关系,在分别适用各自有名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对各部分合同的效力以及相互影响进行分析,被依存合同效力出现瑕疵时,依存合同也应共其命运。
3、混合合同。作为最重要的无名合同类型,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存在着三种方法,分别是:吸收主义、结合主义以及类推适用主义。
(1)吸收主义,该主张认为可以将混合合同区分为主要和非主要两个部分,主要部分吸收非主要部分,适用法律关于主要部分有名合同的规定。该方法看似简单便利,只需区分合同中的主要部分与非主要部分即可,但并非所有混合合同都能或都容易区分主次,而且何为主要部分,裁判者与当事人,当事人之间意见也未必完全统一。这一方法在现实中很难进行。
(2)结合主义,该方法主张分解混合合同的内容,使其各部分分别适用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系统地发现混合合同的法律效果。该方法的优点在于相对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考虑到了混合合同中各有名合同部分的独立价值。但是,不同有名合同的作用与价值或许并不一样,结合主义的方法会导致混合合同的法律效果无法统一。
(3)类推主义,该方法已被我国立法所接受,是指在处理混合合同时,法院应该比照最相类似合同的法律或立法意图、法理精神,对案件作出裁判。相比较而言,类推主义较好地解决了混合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有利于保证法的稳定性;有明确类推的对象,有利于预防裁判案件的任意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明确具体的解决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类推必须把握混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和本质特征,并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我们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的”的回答。出来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十五种合同外的其他合同都是无名合同,可见无名合同并不少见。我们对待无名合同应该和对待其他合同一样谨慎,遵守其制定的规则。
·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经营情况、无偿说明、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无偿合同是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其实在很多时候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约定,并且合同在签订之后也顺利的生效了。而现实中,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蛮多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抵押是贷款的一个常用方式,但是了解情况的读者应该知道,抵押合同的效力,是登记最高,享有最先补偿顺位。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程序,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 抵押登...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一、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
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1、产品名称:
2、数量:
3、包装:
4、...
·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
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方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法的官方解释即为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这些解释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是有很大帮助的。它们从不同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解释,比如诉讼时效等。接下来,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制定了很多保护条例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