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升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伪造货币的一方式,因为经过变造的货币已不会再是起初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假充真的假币,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变造的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加工与改造而使其增加数量、面值的行为,无论其如何加工处理,变造后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原货币即被加工对象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颜色、图案等。其是一种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由少量货币变为多量的货币的行为。而伪造货币则不同,它是从无货币到有货币 为。采用将一些非货币的物质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诸如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货币的行为,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货币,如利用报纸、绘画、凹缩印本剪裁粘贴假币就可不利用货币;有的虽然要利用货币,如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用照相机拍摄而制成假币等,但无论是利用货币还是不利用货币伪造货币,伪造后的货币都不会有原有货币的成分。再从产生和后果看,伪造往往可以成批大量地进行,但变造就难以做到,因此,前者产生的数量常常要比后者大得多,并且由于伪造利用的一般都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变造行为则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所为,所以,在逼真程度方面亦是伪造的要比变造的象得多。为此,将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并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不同刑罚,显然有着其内在的必然性。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该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二、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变造货币是在真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让其能够虚假增值,要注意的是变造之后的货币,本身还是有原币的成分。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一般是出于故意,也就是在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否则的话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


·微商卖三无药品什么罪有哪些规定
      微商卖三无药品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罪,参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生产伪劣商品罪的规定:生产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百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人数较多的;(2)招募...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执行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


·扒窃是否成立未遂的量刑
      扒窃是否成立未遂的量刑扒窃是属于盗窃罪,一般存在未遂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分析考虑: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刑法》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都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


·到底谁能撤销行政拘留?
      到底谁能撤销行政拘留? 被行政拘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仅给人当前的活动造成麻烦,还有可能在一个人的信用记录上留有污点。撤销行政拘留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我们的损失,所以这有时也是我们要考虑的事,那么谁能撤销行政拘留许多人还不是很清楚,本文中将详细为您解答 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要求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话,只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要求,那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