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受损失最大的群体莫过于员工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久,企业倒闭欠的工资怎么办?有合法的清偿途径么?许多人盲目的讨要拖欠的工资,不但工资没要到,还让自己承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今天。就来给您讲讲企业倒闭的清偿顺序。


一、企业倒闭破产清偿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3、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企业倒闭欠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招聘者依法破产时,员工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招聘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公司员工的工资。

企业破产不必惊慌,我国法律保障我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您工作的企业破产时,根据我国《破产法》和相关的管理规定,企业破产要根据破产清偿顺序依次清偿,清偿顺序中员工工资排在首位。因此,员工们不必担心企业倒闭欠的工资问题。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在我国,俗话有句话说的好,要致富先修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到处都在开始修公路。道路建设是一个大工程项目,国家和政府需要把这个道路工程项目承包给施工方,就此签订承包合同,那么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是可以算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这是对《劳动法》的补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1、女职工怀孕不...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我们的建筑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往往会要求施工方预先交付一些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质量保证金相当于是合施工方就所建筑的工程对建筑单位的一种质量承诺,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呢?一、工程质量保证金...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工伤以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员工在做工伤鉴定以后可以得到的一部分补偿金。除了员工在医院的花销是实报实销的以外,像工伤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每一级别的伤残金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