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有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有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员工疫情期间在家办公,也是属于工作的情况,显然是需要支付工资待遇的,相关情况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也可以协商减少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的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 目前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很多,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件频频发生,这给业主带来了不少麻烦。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引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主观的,或者客观的。那么,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工资待遇怎样?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私募基金,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


·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也算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了,但其中有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有一些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那在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时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劳动工伤认定流程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去了一个新公司,往往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则正式转为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上相应的权利,但是有的人往往忽略了劳动合同,继而决定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1、...


·劳动法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


·连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一、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单位职工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不管是意外死亡还是自然死亡,单位都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这些经济补偿金额中有一部分是职工死亡抚恤金的金额,这是对员工家庭的一种补助,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有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内容。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1、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2、因此,薪资待遇属于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