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双方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
首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应为物权,是对标的物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它应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可依法分割。其次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最后从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有切实的保护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依法分割,女方能取得相应份额。
通过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知识,我们简单回答了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这个问题。现在法律规定,离婚是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也就是简单的说女方离婚改嫁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她带走,她依然有权利回来耕种、转包之前的土地。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


·2023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


·即墨市政府2023年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由于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的改变。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那么有关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知识解答。一、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第二十五条即墨市政府2020年拟...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1、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针对失土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务农无一技之长的实际,给予培训补贴。对被征地人员...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时国家对该地区的一个发展建设最初的步骤,为了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如何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


·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建房子?
      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建房子?建造房屋的,需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房屋的文件。房屋没有建成,不可能有房产证。需要等房屋建设完成后,再凭土地使用证和建设批准文件办理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需要买方和卖方注意的比较重要的证件。如果双方签订合同以后,那么就必须对土地使用证进行过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以后,代表着买方的相关权益才能够得到确切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


·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 很多夫妻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在感情不能持续的时候希望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您都知道离婚同样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在一个地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诉讼离婚呢?现在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