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相信您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当双方中的一方一旦有了以上所述的情况了,那么之前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就可以进行撤销了,不会影响双方的生活了。希望此文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家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纳税人,纳税人虽无土地所有权,但是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就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后,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还需缴纳有关税费,不仅过户后需要缴纳,过户前也需将税费结算清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我国的地质灾害的种类还是有很多的,比如说有地震,经常发生的,还有山洪、泥石流、冰雹等等许多。当发生地质灾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懂得如何的保护自己,国家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民对国家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并不是可以无限期的进行承包,既然是承包自然有一定的期限。农民在承包土地时会与当地政府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会明确土地用途及承包时间,根据土地的性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也有所不同,《土地承包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不管是我们的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对于农村是根据其人数使用情况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那么如果当我们在携带的过程中不慎丢失,而我们却又会在关键的时候又有急需,我们就得考虑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这个问题,下面我们通过相关规定来了解一下。 一、 农...


·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怀铁路就是重庆市到环化的铁路路线。它是我国西部大力开发的主要项目之一。自两千年时开始动工之后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建设渝怀铁路的法律规定以及通知消息。具体还包括有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所以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征收...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候,租房人能够得到的利益很少,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租金稳定、租房人孩子在当地接受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权利。不久前,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来保障租房者的许多权益,那么,房屋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 一、房屋租售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征收方或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拒不向...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两地分居也有很多,两地分居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怎么证明什么才是两地分居?以及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我们都需要去懂得此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的概念 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