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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整体而言,是罪轻的理由,但不是无罪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构成主体非法性,宣传手段公开性,保本付息利诱性和集资对象不特定性,就应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四个特点里,没有谈到资金用途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否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般不会影响行为的定性。但是,为了维护被害人利益,鼓励被告人降低社会危害性,如果集资人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之后还能及时清退,可以免予处罚,也就是定罪,但不处罚;情节如果显著轻微,甚至就可以不定罪,直接不起诉或者撤案处理。所以,在实际的案件办理中,资金用途和清退,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甚至会极大的影响刑期比较著名的有曾经的著名企业家孙大午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孙大午被指控向周边村民吸收粮食款,用于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良好,从未出现过兑付问题,孙大午利用村民的集资款,发展的企业成为了,名噪一时的养鸡大王,而村民们也因为把钱存到他那里,获得了更高的收益,同时也能做到随时支取。孙大午,不仅将钱用于投资经营,还盖起了希望小学,而自己一直却是住职工宿舍,这些依然没有改变,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是缓刑。资金用途,和及时兑付,就成为了其轻判的关键点。综上所述,对于非法集资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清退吸收资金的,仍然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如果情节轻微的,能够清退资金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犯罪处理,但仍然会进行一定的处罚,或者罚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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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罚金,而这也属于财产刑中的一种。被同时判处了罚金的罪犯,需要按照判决交纳相应的罚金才行,不过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拒不缴纳的情况,那此时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砸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会被立案侦查:(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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