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述的公民的房屋指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不包括公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或单位,公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遗嘱人不能立遗嘱处分公房。

二、承租人子女能继承公房吗

继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房是国家对条件不好人的一种资助可以说在每个比较发达的大城市都会有。个人只可以进行居住,产权证不属于个人,所以个人没有权利进行支配,也不可以进行继承。公租房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居住的,得经过国家的审核才可以居住。

·现在房产抵押都有他项权证吗
      实际上他项权证本身对于借款当事人来说也是有很积极的作用的,很多人对办理新房抵押的时候出具的他项权证的认识都比较片面,而实际上如果没有他项权证作为法律凭证,该套房产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充当着担保物的角色,那担保物正常的使用权也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的。当然还有一些民众比较疑惑的就是现在房...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


·买农村房屋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哪些条件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农村房屋要哪些条件 ...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一、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


·购房合同都有哪些违约金,情况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都有哪些违约金,情况有哪些? 购房合同产生违约金的情况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


·对于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
      对于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重新网签的材料,然后才能重新备案签新的合同。据了解,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

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


·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实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于卖方来讲,肯定是想尽快的获得房款,因此就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买方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可以实际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


·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但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会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那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