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条第一款也有相同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有人由此误读为:抵押权成立在先,租赁权成立在后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会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归于消灭。这种误解,混淆了“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两个概念。事实上,上述法条规定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之一: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先设立且已登记的抵押权的实现。也就是说,抵押权人通过变卖、拍卖等获得清偿而实现抵押权后,后于抵押权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受让人无约束力,承租人无权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买受人能以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而获得原抵押物。二、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和例外与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并非同一个概念。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是物权变动易主时,谁有优先受让权。目前没有任何因抵押而导致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只有因抵押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两者切不可混为一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里明确表示了,不论抵押前后,承租人在抵押权的实现时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是不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事实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管买受人是抵押权人还是其他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如前所述,抵押权注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租赁权则注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二者并不冲突。上述法条所表述的对抗权,为的是排除抵押权实现时的障碍。此时,如果承租人愿意购买,则排除了这一障碍,法律会优先保护。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优先购买权虽是一种请求债权,不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但其基于租赁关系存在,而这种租赁关系是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优先购买权有利于物的利用,并维持物的现状稳定。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实际生活当中租房子居住的人,还是算比较多的,因为在一些大城市高额的房价压的人们喘不过气来,必须要通过租房子居住这种方式来生存下去,而租房居住的话,在一些情况之下它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的,这种权力并不影响到物权和债权的行使关系。


·欠钱20万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欠钱20万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一、定义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二、内容 ...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


·遇到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
      遇到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 一、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二、...


·民间借贷中最常出现的就是借钱不还的情况,而此时作为债权人在走
      民间借贷中最常出现的就是借钱不还的情况,而此时作为债权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绑架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家属来索债。那此时绑人要债犯绑架罪吗?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非法拘禁的问题,您知道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绑人要债犯绑...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是写欠条好还是写借条好,而且还经常问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 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


·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立案标准。如果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才构成此罪。那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