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状态(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千万不要认为开始投毒就是着手、投毒完成就是实行行为完成。在投毒杀人的场合,只有当被害人将要服用毒药的时候,才有侵犯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此时才能认定实行行为的着手;之前准备毒药、投放毒药的行为只是为这一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预备行为。如果认为开始投毒就是着手,则行为人投放毒药后将有毒饮料等置于隐蔽场所,就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认定“着手”的思路是先确定预备行为的范围,然后认为预备行为结束之后的行为就属于实行行为。这种思路颠倒了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认定的逻辑顺序。实行行为对法益具有侵犯的紧迫危险,是刑法规定的、主要制裁的行为,严重的预备行为受处罚的根据在于预备行为的发展(实行行为)必然或者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犯罪结果。所以需要先界定某一犯罪实行行为的内容,然后判断哪些行为是为其实行行为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从而确定犯罪预备行为的范围。换言之,按照行为发展的进程,被害人将要服用毒药时具有侵犯生命的紧迫危险,属于实行行为;为这一实行行为做直接准备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此外,判断着手、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区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实行行为由刑法分则条文加以规定,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并非都是实行行为,有的只是该罪的预备行为。

例如,保险诈骗罪条文中规定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条文中都规定了捏造事实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不是该犯罪的实行行为,只是该犯罪的预备行为。

2、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即某一犯罪的预备行为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反之亦然。

例如,保险诈骗罪中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既是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也是其他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等)。

如果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且二者间的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存在极高的并发性,可能被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如,为了进行诈骗而伪造相关证件,并实施诈骗行为的,其中伪造证件的行为既是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也是伪造证件犯罪的实行行为。但伪造证件的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择一重罪处罚。

3、有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有多个环节或者多种形式,行为人实施任何一个环节或者任何一种形式都应认定为着手。

例如,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的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等行为时,就是抢劫罪的着手。

4、即使在一般情形被认定为实行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根据实行行为的实质标准(是否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危险)认定是否是实行行为。

例如在强奸罪中,通常只要行为人实施胁迫方式的手段行为,就可以认定着手。但是行为人通过投递信件的方式胁迫时,就没有侵犯法益的紧迫危险,不是着手。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行为人所追求、放任的结果应限定于实行行为的性质本身所能导致的结果(行为的逻辑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是死亡,而不能是伤害。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发生的危害结果。

2、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成立既遂,可能成立犯罪未遂。

例如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行为结构的因果发展进程有特殊要求,只有满足了特定的发展过程才可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否则只能认定为未遂。

3、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希望、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故意的意志因素没有实现;不包括没有实现刑法分则“以……目的”的情况,即不包括没有实现目的犯中的目的的情况;换言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4、抽象的危险犯与具体的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实害结果。

注意: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需要区分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甚至举动犯,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提出了不同的既遂标准。在司法考试领域,这一观点不被采纳。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并非行为人开始实施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只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劫持航空器行为的逻辑结果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也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所以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

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行为人控制枪支、弹药、爆炸物为既遂标准。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既遂标准,开始实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着手实行行为。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包括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及抑制犯罪结果的原因。

注意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犯的关系:

在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存在这样的情形: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一种情形是,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心态,但加重结果没有实现。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要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加重结果出现,但基本犯罪未遂。更多资讯请关注西安东方行教育·三校司考公众微信例如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但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的,适用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上述情况就是法律上对未遂犯不成立犯罪的相关情况,在进行相关情况认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来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未遂的司法判决上,应当对照既遂犯的判决量刑标准来进行从轻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在刑法中规定偷盗怎么处罚?
      在刑法中规定偷盗怎么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


·在我国规定的自首算认罪吗
      有人局限性的认为所谓的认罪跟自首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我们都知道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做错了事情以后主动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有人觉得这种投案的行为就等同于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所以对于自首算认罪吗的这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何谓自首和认罪。 一、...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人贩毒50克有可能会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看是什么毒品,不同毒品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不一样。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对于开车的人来讲,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还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车主又惊慌失措的逃逸了,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 ?
      抚养自己的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后就将其遗弃,有不少的新生儿因此而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遗弃有抚养义务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及未成年人,一经发现将按遗弃罪来论处。那么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最高法关于盗窃罪量刑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盗窃犯罪活动是老百姓接触比较多的刑事犯罪,有关盗窃罪的量刑,我国的刑法中有比较明确的说法,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量刑标准。而最高法也在这方面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盗窃罪量刑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


·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退侦,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一、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在书写时必须要明确表明自己并非是为了钱财盗墓,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自取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古就没停止过。从考古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墓葬破坏现象仍然遗存到现今。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