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
(一)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二)工程量的审核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三)费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是审计重点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来提高工程造价。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位置等,其次要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
(四)签证的审核
签证的审核是审计成功的保障。不少施工单位采取低价获取工程,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签证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签证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审核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例如索赔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该由甲方承担。有些签证虽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对于此类签证不应按其结算费用。例如雨水排水费用、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费用等。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例如对索赔项目的计算要注意在计算闲置费时,机械费不能按机械台班单价乘闲置天数,而只能计算机械闲置损失或租赁费等。对签证的复核审计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审计人员只有掌握较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术、预决算技术和现场管理知识,才能轻松面对,确保审计成功。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以上内容就是对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进行的相关总结,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这些内容的了解,用来避免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过程中出现错误,造成该建筑项目巨大的损失,同时施工企业也要加大对自己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从内到外加强整个企业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立足未来。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一、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 兹某某工程为我施工单位(某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与2012年11月24日开工建设,2015年4月5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拖欠。 特此证明! 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二、如何...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该怎么办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该怎么办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只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力领取,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我国《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重视与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都向劳动者有所倾斜。下文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请您阅读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办?
      我们知道,当一些企业首先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而赔偿金的支付有其具体的标准,按劳动合同解除性质不同来赔偿,那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有的企业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就会鼓励员工入股,这样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不能强制性的规定员工入股,有的企业会威胁员工如果不入股就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对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有着具体的规定,企业应该依据法律办事,不能违反法律。 一、员工入股劳动关...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务...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